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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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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帐篷法庭”首判
趁灾犯罪案

  本周,四川省什邡法院在临时搭建的“帐篷法庭”内首次宣判了一起趁灾犯罪案件。趁灾区民宅、商铺倒塌实施盗窃的毛方林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盗窃赃物予以追缴。

  汶川地震发生后,因地震灾害产生的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案件相继出现,四川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须妥善处理好各类涉灾案件,对涉灾案件要快审、快执,保证涉灾案件处理的时效性;并要求各法院须积极主动通过“帐篷法庭”“车载法庭”等多种方式,到受灾群众安置地,为群众解答各种涉灾法律问题,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虽然临时法庭条件相对简陋,但该案的审理程序并没有减少,对涉震犯罪的不法分子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帐篷法庭”的启用,为全力解决群众所需,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抗震救灾关键时期具有象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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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年报 说法 00003 “帐篷法庭”首判
趁灾犯罪案
2008-6-11 浙江老年报000032008-06-110001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