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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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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齐二药”主犯之一
被判无期

  本周,法院认定“齐二药”假药案的主犯之一、将工业用二甘醇当作药用材料供应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贩假者王桂平犯有危害公共安全、销售伪劣产品、虚报注册资本三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前的4月29日,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传华等“齐二药”假药案中5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七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齐二药”案始于2006年4月,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导致15名患者出现急性肾衰竭或者神经系统损害等中毒症状,其中13人死亡。

  “齐二药”假药案是一个典型案件。在高额利润驱使下,犯罪分子有恃无恐,甚至连拥有“国药准字”批号的正规药厂也铤而走险。在依法查处假药事件过程中,还应特别注意在生产、销售假药犯罪背后可能隐藏着的商业贿赂、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坚决查处假药制售案的根本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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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年报 说法 00003 “齐二药”主犯之一
被判无期
2008-6-11 浙江老年报000032008-06-110001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