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3版:说法
3  4  
PDF 版
· “啃老”女儿成被告引人深思
· “帐篷法庭”首判
趁灾犯罪案
· “齐二药”主犯之一
被判无期
· 兑换外币赚差价 不少老人上当了
· 生父与继母离婚
我还有赡养继母的义务吗
· 深圳航空公司劳动合同案:
飞行员补偿公司200万元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下一篇4  
2008年6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啃老”女儿成被告引人深思
  女儿借了父母的养老钱,拖欠不还。几次协商未成,家住宁波市镇海区的老刘一气之下请法官“解决”家务事。

  专家表示,“啃老族”缺乏家庭和社会责任感,该自省!

  老人:心冷了

  宁波市镇海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对簿公堂的是刘姓父女。“我们就一个女儿,自小乖巧,家里视为掌上明珠,很疼爱,事事都依着她。”刘父说,也许是太宠了吧,女儿长大后私心较重,经济方面比较计较。

  2006年,刘女结婚,老两口拿出多年积蓄为女儿置办较丰厚的嫁妆。刘女说还要买房,钱不够,他们只好把用来养老的8.5万元从银行取出借给女儿。刘父说,当时这笔钱讲清楚是借给女儿的,她写了借条,谁知结婚后,女儿和他们越来越疏远,很少回家探望,也不提还钱的事,这让老两口心凉。

  2007年春,女儿生了儿子,提出让父母带小外孙。刘父还在上班,刘母身体不好,就没有答应。想不到女儿由此对他们产生怨恨。

  据了解,原告老两口经济不富裕,妻子体弱多病下岗在家,每月仅医药费就要1000多元。刘父说,自已属工薪阶层,收入有限,借给女儿的是他们千辛万苦积攒的养老钱。

  女儿:没钱还

  庭审时,刘父拿出了女儿的8.5万元借条。对此,刘女没有否认,只是表示自己经济能力有限,即便法院判了也还不上钱。她不高兴地说,别人父母都给子女钱,只有自己倒霉,借了爸妈的钱要打官司。

  法官提议双方先调解,不要伤害亲人之间的感情。刘父很赞成,说他不愿打官司。等女儿暂时回避离开后,他告诉法官,他们并不想逼女儿马上还钱,只要她有一个还钱的态度就行了,刘父提出的方案是女儿每年还5000元。法官觉得这是一个不错的主意,就跑去与刘女商量,劝她考虑父母的难处。然而,刘女始终不吭声,最后冒了一句,“不管怎么说,借钱总是要还的。”但具体如何还就不肯说了。法官无奈,只好将父女俩找来继续协商。谁知谈到一半,刘女忽然一声不吭地走了,打她手机也不接。

  法官告诉刘父,这个案子调解不了,最终只能判决。刘父叹口气说:“判吧”。

  专家:“啃老族”该自省

  记者近日从宁波市镇海法院获悉一审判决结果,刘女一次性归还父母借款8.5万元。

  “这是比较典型的‘啃老’行为”,宁波大学张如安教授说,“啃老族”中大部分是独生子女,从小受父母万般呵护,没受过委屈,社会适应能力较差。因此,当自己遇到困难时,就向父母求助或谋取经济利益。

  张如安说,养儿防老是中国传统的家庭价值观,大多数父母在抚养孩子过程中,更关心的是孩子的生理健康,忽略了孩子的人格健康,不注重孩子的独立性、家庭责任观的培养,助长了孩子的依附心理,精神上、经济上无法“断奶”。

  张如安说,我国逐步进入老年社会,“啃老族”将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因此,全社会应形成鼓励年轻人自我独立、自我奋斗的氛围,“啃老族”和“襁褓青年”,应树立对社会、对家庭的责任心,摆脱依赖思想,尽快从“啃老族”转为能孝敬父母养活父母的“养老族”。         据新华社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老年报 说法 00003 “啃老”女儿成被告引人深思 2008-6-11 48256F6C002025684825745F0005F07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