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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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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小偷有过罪不致死
七旬老汉持枪将其打死应担责
  面对小偷深夜企图闯入自己家里行窃,四川省金堂县一名七旬老人,用自己私藏多年的火药枪将小偷打死。对这起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的被告人汤吉厚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案,近日,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汤吉厚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6年11月9日,被害人张伟与他人共谋到被告人汤吉厚家盗窃。当晚22时许,二人到汤家,被害人张伟在撬汤家后窗时,惊醒了正在家中的被告人汤吉厚,汤因害怕,遂在沙发后拿出自己在60年代获得并非法持有的长约一米多的火药枪,向撬窗户的人影开了一枪,张伟被火药枪击中胸部,在逃离现场约200米后死亡。汤吉厚随后投案自首。

  法庭审理中,被告人辩称自己最初持有枪支时依法办理了相关的手续,之后因本人是文盲,对持枪证的有效期无法加以辨认、对有关收回枪支的公告不知晓,且公安机关枪支管理的工作疏漏,对已登记核发的枪支未及时召回;自己是在家庭财产、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开枪,其行为应属正当防卫。

  法院审理认为,当被害人张伟正在撬被告人汤吉厚家的后窗时,汤没有通过从正门出去向邻居呼叫,或其他方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是用其非法持有的明知具有杀伤力的火药枪向窗户外的人影开枪,主观上具有放任其死亡结果发生的故意,被告人汤吉厚最初购枪并办理了持枪证,其主观恶性相对较轻,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赔偿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悔罪表现明显。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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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年报 说法 00003 小偷有过罪不致死 2007-4-11 浙江老年报000032007-04-110001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