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律师:
我的朋友刘某年轻守寡,后经人介绍,与赵某结婚。婚后生活不到一年,赵某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死亡。办完丧事第二天,赵某的儿女就限刘某在三天内搬出赵家。老人无奈,想把赵某子女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赵某遗留的3间房屋财产,但刘某不知再婚老人是否有权继承配偶的遗产? 读者:陈某
陈读者:刘某经与赵某结婚,在法律上和事实上均是继承法中所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和赵某子女共同继承遗产的权利。这是因为,我国《婚姻法》第24条明文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老年再婚夫妻在取得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明后,就是合法夫妻,婚姻法上所说的夫妻当然也包括老年再婚的夫妻,而老年再婚夫妻自然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刘某虽与赵某是再婚夫妻,且生活时间较短,但她们是合法夫妻,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刘某是继承法中所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可以继承赵某的遗产。 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