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是一位退休数年的教师,每月有一千多元的退休金,本可安度晚年。只因前几年他为经商的同事儿子作担保,向别人借了十万元钱,不料同事儿子生意严重亏本,没有偿还能力,为躲避债务远走他乡,不见人影。王老师因负连带责任,债主日夜追讨,无法在家安身,过着凄凉而惶恐的日子。最近,法院又判决王老师立即偿还十万元及利息。
据了解,常有一些老年朋友为他人作经济担保而陷入困境,弄得有苦难言、狼狈不堪。
俗话说:“做人难作保,吃力不讨好。”自古以来,为他人担保是件非常慎重的事。笔者认为,作为老年人,对此更应慎之又慎。之所以这么认为,是因为老年人受到特殊的条件限制:首先是自身经济能力的限制。既然是经济担保,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为后盾,否则无从谈起。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岗位上退休的老年人,一般每月约千余元退休金,如果拿这些收入给人作担保,特别是给偿还能力不强的人作担保,明显是自不量力,自寻烦恼。其次是受年龄和身体条件的限制。老年人因为受年龄的限制,很难在有生之年于商海经营和投资运作中大有作为,甚至只能在债务和经济纠纷的泥坑里越陷越深。况且年老体弱,精力十分有限,经不起折腾,弄得不好,可能把大量的债务和纠纷的包袱留给子女。
老年朋友为了自己的晚年幸福和家庭的安宁和睦,为他人作担保一定要非常谨慎。在考虑为他人担保前后,一定要了解担保的基本知识和法律后果,在任何合同、借条、欠条等法律文书上签上担保人名字时,一定看清楚,想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