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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条空白处签字
需要还款吗
读者咨询:我朋友老张,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我俩共同的朋友老高借款5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条上写了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时间等。借款当天,我和他俩在一起喝茶,他们说让我对借款过程做个见证,让我在借条右上角空白处签了个名字。
借款期限到期后,老张未归还款项。老高找到我,说我在借条上签字了,是保证人,要求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可我并不是保证人,只是见证人,当时签字只是帮他们做个借款过程的见证。请问,我需要对老张的借款承担还款责任吗?
徐律师解答: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你在朋友出具的借据右上角空白处签名,但并未明确你是保证人还是见证人,因此老高作为出借人应举出相关证据或列举事实来推定你是借款的保证人,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仅凭一份借据,无法推定你为借款保证人,且依据正常交易习惯,如你愿意承担保证责任,也应在借据借款人下方签名,并写明保证人身份。因此,老高要求你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于法无据。
民间借贷的保证人、见证人,因行为性质和法律地位不同,权利义务各不相同。保证人需要对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保证责任;见证人不是借贷关系的当事人,不享有或承担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当借款人和出借人发生纠纷时负有作证义务。因此,见证人在签名时一定要明确表明身份,在写下“见证人”字样后再签名,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本栏目法律顾问:北京安理(杭州)律师事务所 徐霄燕律师团队。咨询电话:0571-88101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