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老年报 数字报纸


a0010版:说法

老人接娃被学生撞倒致7级伤残

32.78万元损失谁来赔

  愉快的暑假已近尾声,马上又要到开学季,校园安全向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人们往往只关注孩子,殊不知,作为接送主力军的祖辈们,也有可能成为校园安全事故的受害人。

  老人接孙子放学

  被撞致7级残伤

  2021年5月,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刘、小周在学校操场排队准备出校门,小周因开玩笑惹怒小刘,小刘遂追逐小周理论,两人在追逐打闹中脱离班级队伍,追至校门口学生通道处。

  此时72岁的陈奶奶在学生通道处等待接孙子放学,小刘未留意将老人撞倒,造成其倒地受伤。陈奶奶被送往医院救治,共花费医疗费近14万元,司法鉴定评定为七级伤残。

  陈奶奶将小刘、小周的监护人和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小刘、小周的监护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学校承担共同责任。

  另查明,某小学对学生放学的管理措施包括:在学校门口设置家长等候区和学生出校通道,两侧安排执勤人员维持秩序,学生放学时按班级排队出校门。事发当天小刘、小周追逐出校门时门口秩序混乱,没有执勤人员维持秩序。陈奶奶在接小孩放学时未在家长等候区内,而是站在学生出校通道区域内。

  法院:根据过错程度确定四方均担责

  绥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认定,陈奶奶的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补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2.78万元。

  本案中,小周、小刘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在校五年级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和学生行为规范,缺乏安全意识,存在过错,是导致陈奶奶受伤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根据过错程度,小刘撞倒陈奶奶并致其受伤,酌定承担40%的赔偿责任;小周在整个事件发生的起因上存在过错,酌定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事发时某小学校门口秩序混乱,学校管理不到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酌定承担30%的赔偿责任。陈奶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接小孩放学时未遵守学校的规定,不在家长等待区等待,将自身置于危险之中,对案件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应对自身损失承担10%的责任。

  法官:维护校园安全需多方努力

  校园安全环节多,安全隐患漏洞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深刻反思案件的发生,归根到底还是校园安全这根弦绷得不够紧。

  解决校园安全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用心推动。学校要抓实安全教育,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要把防范责任落实到教学、管理、后勤的每一个岗位,把防范措施落实到教室、操场、食堂的每一个校园角落。

  同时,虽然法律对公民个人在公共场所对自身所承担的注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一般法理,公民个人须对自身承担一般理性人的注意义务。

  民法的第一归责原则,是个人责任。天灾人祸,若无法定理由,个人须自担其责。而这个“个人”,在法律上是具备意思能力、行为能力的人,是民法上的适格主体。因此,个人对自身负有义务,仅在他人有过错时才可向他人追责,即所谓过错责任。

  据淳安普法微信公众号


浙江老年报 说法 a0010 32.78万元损失谁来赔 2023-08-29 浙江老年报2023-08-2900008;浙江老年报2023-08-2900010;浙江老年报2023-08-2900011;浙江老年报2023-08-2900012;浙江老年报2023-08-2900013;浙江老年报2023-08-2900014 2 2023年08月2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