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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故意
将借条写成“欠条”
前三期我们为大家讲解了借钱给别人最容易掉的坑,这一期我们为大家分享。
借条第六坑:故意将借条写成“欠条”
律师最怕什么当事人?最怕半懂不懂的当事人。
李某拿了一张欠条找到北京安理(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欠条上写着“今欠李某人民币300万元,赖某,2018年3月31日”。李某说,这个案子很简单,赖某向我借300万,现在不肯还,我想请你到法院告他。我还有转账凭证,证据很充分。
律师一看,转账凭证上的汇款日期是2018年3月1日,“为什么欠条出具的日期跟汇款日期不是同一日?”李某说,我跟赖某原是一个村的,当初赖某借款时说好一个月还,因为有中间人,所以借款没打借条。一个月后,赖某生意出问题,这笔钱没还。保险起见,我就让他当着我的面写了欠条。之后赖某生意一直没起色,人也常年不在老家,这笔钱就一直拖到现在。现在人也联系不上。
律师说,坏了,这笔借款怕过了诉讼时效。李某急了:“不会吧,我咨询过,只要借条上不写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款,诉讼时效有20年。”
律师对着李某一声叹息:大哥,你知道吗,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情况下,出借人是随时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最长诉讼时效是有20年。但你手上的不是借条而是欠条啊,而且是赖某在约定还款期到了之后还不出来的情况下出具的,欠条诉讼时效是欠条出具之日起3年。欠条如果没明确约定还款时间,那么诉讼时效将从欠款形成之日算起,欠条约定还款期限从还款期满时算起。一字之差,后果天差地别。李某一听,顿时欲哭无泪。
这笔钱收不收得回,就要看李某能不能收集到曾经催告过赖某还款的证据了。我们再次提醒:借钱有风险,出借须谨慎,勿让“江湖救急”变成“石沉大海”。
本栏目法律顾问:北京安理(杭州)律师事务所 徐霄燕律师团队。咨询电话:0571-88101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