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福利升级
农家乐民宿休养可报销
本报记者 周瑜 通讯员 王海霞
近日,浙江省总工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补充意见,农家乐、民宿等列入报销范围,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福利再升级。
2015年,浙江省总工会、省总工会联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职工疗休养的时间、费用等具体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在广泛征求各级工会和职工群众的建议基础上,浙江省总工会在与省政府联席会议上,提出了完善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议题。浙江省政府支持并同意由省总工会与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办、省审计厅、省旅游局等相关单位下发补充意见,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规定。
根据此次下发的补充意见,职工疗休养活动应面向广大职工,并向一线职工、优秀职工倾斜,可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民宿、农家乐等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其依法开具的发票纳入到职工疗休养报销范围。
浙江成为全国首个将民宿、农家乐纳入职工疗养的省份。浙江省总工会副主席李锦平表示,对于农家乐和民宿,只要具备接待能力都可以向各地工会、农办和旅游局申请。目前,浙江各地已经出台具体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