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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说法

处理类似纠纷的建议

  邻里纠纷在城乡并不鲜见,对类似纠纷胡伟为律师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要区分建筑物所有权与相邻权。相邻权是指相毗邻的不动产各方,在对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间依法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相邻权的内容根据具体情势,其伸缩幅度较大。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较为刚性,不得违背专有权人或者共有权人的意志。例如,在共有过道上乱搭乱建就属于侵害共有权的纠纷,而不是相邻权纠纷。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层出不穷,此案暴露出来的问题较为尖锐(可能直接导致他人房屋一起倒塌)和典型。此类纠纷往往涉及多个主体,加上“搭便车”现象以及民众自治管理水平不够,解决起来耗时耗力。要妥善解决此类问题,首先要认识到行使物权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对共有部分要共同承担义务,其次要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业主管理委员会的作用。此案中,首先周锦标要认识到自己的维修义务(现实生活中很多的危楼危房涉及此问题),维修费用按法律应由其一人承担;其次,因为所有权是继承取得,而且各所有人同宗同族,周云飞可自愿略为补偿维修费用,化干戈为玉帛;此外,各所有人可共同筹建一个维修基金,参照业主管理委员会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动用维修基金对花屋进行维修保护,从而快捷高效地解决问题。

  还有一个值得一提的问题是,花屋可能涉及文物保护。如果花屋符合文物认定的标准或者经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公布为文物的,则还可从文物保护的角度来处理此案。《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浙江老年报 说法 00014 处理类似纠纷的建议 2011-10-19 浙江老年报2011-10-1900007 2 2011年10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