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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对随机抽取的100起离婚案件的统计,“亲友团”参与的比例高达96%

离婚“亲友团”,切莫好心办坏事

  离婚,本来是夫妻个人的自由,无须也不应让他人干涉或包办。但当今却有一种怪现象,那就是离婚也组“亲友团”。据笔者对随机抽取的100起离婚案件的统计,“亲友团”参与的比例竟达96%。

  顾名思义,离婚“亲友团”是指在离婚时,当事人携亲带友。其中,各自双方的父母亲担任了重要角色。在众多人员中,有的做委托代理人“参政”,有的旁听“壮胆”,有的则庭外“出谋划策”……然而,结局往往让人哭笑不得甚至心酸。 

  棒打鸳鸯散

  通过大学三年的热恋,经过毕业后两年的磨合,2007年元月1日,赵明、钟磬终于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后的锅碗瓢盆、油盐酱醋,使双方不得不面对现实;婚前的激情和浪漫,渐渐衰退、淡化了,彼此之间为一些小事,时不时也会产生口角。

  2009年元月5日晚,赵明与高中同学聚会,又忘记了钟磬不得酗酒的嘱咐,回家时已经是酩酊大醉。极不高兴的钟磬免不了又是一番指责、埋怨、啰嗦,没想到却招来赵明的一记耳光。钟磬一气之下回了娘家。第二天,余怒未消的钟磬又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状。

  不到两天,钟磬便后悔了:一日夫妻百日恩,为了这点小事何必呢!赵明也一个劲地哀求钟磬原谅。但双方迅速、自发组建的“亲友团”却在一旁添火:“如此对你,还没受够?你就真那么下贱?”“这种女人有的是,何必要在一颗树上吊死?”大家你一言,我一语,使小夫妻双方彻底动摇,于2009年2月8日离婚。

  “其实不想走,其实我想留……”次日,钟磬连传统的元宵节也未与家人一起过,她在给赵明留下手机短信后,登上了南下的列车。  

  法庭大混战

  这天是李萍诉讼杨松离婚一案开庭的日子。早上刚到法院,杨松见李萍带了五六个“亲友团”成员,吓了一跳。为防止吃亏,他便打电话请求紧急增援,很快其父母等8名“亲友团”匆匆赶来。李萍也不示弱,再次发布了“紧急动员令”。结果还没开庭,双方“亲友团”成员已超过了20人。

  庭审开始,李萍与杨松还能听从审判长的指挥,冷静对答。可是双方“亲友团”慢慢沉不住气了,你一句我一句地打起了“口水战”,纷纷数落对方的种种不是。逐渐,小夫妻的分歧变成了“家族纷争”,虽经法警制止、警告,场面仍出现混乱,哭声、喊声、叫骂声连成一片。

  后来,李萍的舅舅一声怪叫,其所在的“亲友团”突然冲上去对杨松父母大打出手,法庭秩序大乱,庭审被迫中断。直到双方亲属均有人不同程度受伤,法庭指挥法警拘留了6人,事情才告平息。

  好心办坏事

  2009年4月7日,唐鹏收到妻子郭芸的离婚诉状副本后,热心的亲朋好友便自发组成了“亲友团”。有父母、祖父母等直系血亲,还有一些姑、姨、叔、舅等旁系血亲,甚至还有一些懂法的“高人”:房子一定得要,至少也要分一半,要不就折成现金分钱;存款一定要争,小心别让对方转移财产;孩子一定不能要,不仅赔钱还影响以后再婚和生活…….

  庭审时,本来很有主见的唐鹏,被各种声音弄得六神无主。当“亲友团”成员的意见不一时,还要请求休庭商量,最后按“少数服从多数”来决定。

  法庭调解时,就唐鹏提出的离婚后的经济补偿问题,本来《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而唐鹏并非“生活困难”,但郭芸出于夫妻一场,表示自愿补偿唐鹏5万元。然而,唐鹏的“亲友团”一致反对:“就这么点钱怎么能了结?起码也得10万元!”唐鹏只好如此坚持。

  岂料,虽然郭芸表示愿给5万元,但法院的最终判决,却是分文未给唐鹏“补偿”。因为法院只能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该给就给,不该给就不给。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

  离婚“亲友团”至少应做到三点:

  一是不能干涉婚姻自由。婚姻自主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亲友团”应当充分征询、尊重当事人是否离婚的意愿,切勿唱反调或火上浇油,甚至横加干涉。

  二是应先了解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做到心中有数,提出的建议一定要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合情合理,让人能够接受且心服口服。

  三是应克制自己的情绪,避免激化矛盾。决不能意气用事,感情办事,导致好心办坏事、办砸事、办亏事。

  本报通讯员 颜梅生


浙江老年报 说法 00008 离婚“亲友团”,切莫好心办坏事 2009-10-21 48256F6C002025684825760E001DEF98 2 2009年10月2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