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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说法

7旬老人停车不当,造成1死3伤

是否该“人性化执法”

  日前,江苏无锡一名72岁老人在帮助朋友停车时,因不熟悉车况操作失误,连撞6车,造成1死3伤。当地警方未对其予以拘留,称这么做“是从人性化执法角度出发,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且事发当日是其生日”。同时表示,“等事故鉴定报告出来后,将通过媒体向市民公开。”

  我以为,“人性化执法”是相对于粗暴执法而言的,要求执法人员注意执法的方式科学、方法文明,执法时要有足够的耐心、细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给当事人更多的平等、尊重。“人性化执法”体现社会的进步和文明,是法治社会的大势所趋。然而“人性化执法”不是一团和气的执法,也不是情绪化的执法,其底线是不践踏法律公平、公正,否则再“人性的执法”也是不道义的。

  审视1死3伤这起严重的交通事故,无论是谁,不管何种情况,触犯《刑法》,均要依法判刑。采取拘留措施,是法理的刚性要求,是制度的规定,不允许有任何自由发挥、一味宽容。这是维护法律神圣、尊严的内在要求,也是捍卫公平、正义的基本保障。

  如果说无锡警方不拘留老人是“人性化执法”,那么对无辜的死伤者以及家属来说,这难道是人性吗?如果说警方不拘留老人是因为老人当天过生日,那么请问死者还有再过生日的机会吗?对他而言,今天可是他的祭日啊!对于无锡警方的“包容”,笔者看不出什么人性化、人情味,反而觉得一种生命安全随时可能被侵害的恐惧感,以及权益维护的脆弱化。

  更值得深思的是,如果“人性化执法”蒙上了权力、金钱的外衣,个中猫腻谁有权介入?谁来监督?在法理中,公平正义始终是第一要义,“人性化执法”也不能以牺牲法律的公正为代价。执法最大的人性化就应该是公平公正,丧失公平公正的“人性化执法”其实就是对法律的践踏! 杨红兵


浙江老年报 说法 00003 是否该“人性化执法” 2009-09-23 48256F6C002025684825763800323647 2 2009年09月2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