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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说法

逃债、超生、吃低保

光怪陆离的假离婚背后

  一段时期以来,假币、假药、假商品、假新闻接踵而至,让人们不胜唏嘘。然而,你听说过各种各样的假离婚吗?笔者搜集以下案例告诉你,假离婚会造成真伤害,并且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假离婚:为了逃债

  【案例】

  2007年元月,王伟、蔡琳夫妻曾举债300余万元,开了一家大型超市,谁知由于缺乏经验、管理不善,加上后来的全球金融危机,至2008年11月,超市早已负债累累,举步维艰,债主纷纷上门,致使家无宁日。

  为对付债主,也为了逃避债务,夫妻俩决定假离婚,并到民政部门领取了离婚证。协议约定所有的家庭财产归妻子蔡琳所有,所有的债务由丈夫王伟承担。至此,两人自以为可以蒙骗他人了。面对债主,王伟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所有的债,我全部认账。要钱没有,要物也没有,要命有一条!”蔡琳也振振有词:“我们离婚了,债务的事已经说定由他负责,与我无关!

  

  【法官说法】

  其实,别说是假离婚,就是真离婚也“离”不了债务。《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的“共同”就是必须一起负责。

  假离婚:为吃低保

  【案例】

  钟民与妻子赵玫生有一子。2007年3月,钟民酒后驾驶摩托车时,跌入路边水沟,不仅花去了家中积蓄,而且落下四级伤残,几乎失去劳动能力,全靠赵玫每月1600余元的打工收入度日。2008年10月,钟民申请低保时,被告知其不符合条件,因为他家的人均生活费用、居住房屋面积均超出了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还有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等。经人指点,钟民与赵玫办了假离婚。“净身出户”后的钟民自然符合条件,这不仅意味着钟民能够拿到低保金,还可以领取粮油帮困补贴、医疗救助,申请廉租房,孩子上学还可以申请减免学杂费等。可钟民还没高兴几天,便被人识破是“假离婚”。 

  

  【法官说法】

  低保所要解决的,是确保符合条件人群吃得饱穿得暖的基本生活需求,为此国家明确要求务必落到实处,保障确实需要保障的人,绝不允许弄虚做假,让低保金流失。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14条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假离婚:为了超生

  【案例】

  张霞的丈夫李强系三代单传。张霞生下女儿后觉得对不起丈夫,便一直想超生,但又担心会影响丈夫“公务员”的前程。左思右想,小两口决定先假离婚,等张霞生下儿子后,再找机会复婚。于是两人风风雨雨地闹起了“矛盾”,最后提起诉讼,达成了离婚协议。在张霞另行租房的初期,李强常常悄悄光顾,后来却越来越少甚至干脆不去了。等张霞看出端倪时,李强已经成了别人的新郎。令张霞欲哭无泪的还有,2008年11月,法院对其撤销假离婚的再审请求不予受理。

  

  【法官说法】

  这是一起典型的弄假成真的事例。一方面,“成真”之后就撤销离婚问题,法院确实无能为力。因为《民事诉讼法》第181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另一方面,此法并非可以逃避制裁。因为一旦查实,双方除了要缴交社会抚养费外,属党员的,应受到开除党籍等处分;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受到行政开除等处分。

  本报通讯员 程成


浙江老年报 说法 00006 光怪陆离的假离婚背后 2009-07-29 2 2009年07月29日 星期三 逃债、超生、吃低保 光怪陆离的假离婚背后 IdPh UrlPh

  一段时期以来,假币、假药、假商品、假新闻接踵而至,让人们不胜唏嘘。然而,你听说过各种各样的假离婚吗?笔者搜集以下案例告诉你,假离婚会造成真伤害,并且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假离婚:为了逃债

  【案例】

  2007年元月,王伟、蔡琳夫妻曾举债300余万元,开了一家大型超市,谁知由于缺乏经验、管理不善,加上后来的全球金融危机,至2008年11月,超市早已负债累累,举步维艰,债主纷纷上门,致使家无宁日。

  为对付债主,也为了逃避债务,夫妻俩决定假离婚,并到民政部门领取了离婚证。协议约定所有的家庭财产归妻子蔡琳所有,所有的债务由丈夫王伟承担。至此,两人自以为可以蒙骗他人了。面对债主,王伟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所有的债,我全部认账。要钱没有,要物也没有,要命有一条!”蔡琳也振振有词:“我们离婚了,债务的事已经说定由他负责,与我无关!

  

  【法官说法】

  其实,别说是假离婚,就是真离婚也“离”不了债务。《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的“共同”就是必须一起负责。

  假离婚:为吃低保

  【案例】

  钟民与妻子赵玫生有一子。2007年3月,钟民酒后驾驶摩托车时,跌入路边水沟,不仅花去了家中积蓄,而且落下四级伤残,几乎失去劳动能力,全靠赵玫每月1600余元的打工收入度日。2008年10月,钟民申请低保时,被告知其不符合条件,因为他家的人均生活费用、居住房屋面积均超出了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还有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等。经人指点,钟民与赵玫办了假离婚。“净身出户”后的钟民自然符合条件,这不仅意味着钟民能够拿到低保金,还可以领取粮油帮困补贴、医疗救助,申请廉租房,孩子上学还可以申请减免学杂费等。可钟民还没高兴几天,便被人识破是“假离婚”。 

  

  【法官说法】

  低保所要解决的,是确保符合条件人群吃得饱穿得暖的基本生活需求,为此国家明确要求务必落到实处,保障确实需要保障的人,绝不允许弄虚做假,让低保金流失。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14条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假离婚:为了超生

  【案例】

  张霞的丈夫李强系三代单传。张霞生下女儿后觉得对不起丈夫,便一直想超生,但又担心会影响丈夫“公务员”的前程。左思右想,小两口决定先假离婚,等张霞生下儿子后,再找机会复婚。于是两人风风雨雨地闹起了“矛盾”,最后提起诉讼,达成了离婚协议。在张霞另行租房的初期,李强常常悄悄光顾,后来却越来越少甚至干脆不去了。等张霞看出端倪时,李强已经成了别人的新郎。令张霞欲哭无泪的还有,2008年11月,法院对其撤销假离婚的再审请求不予受理。

  

  【法官说法】

  这是一起典型的弄假成真的事例。一方面,“成真”之后就撤销离婚问题,法院确实无能为力。因为《民事诉讼法》第181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另一方面,此法并非可以逃避制裁。因为一旦查实,双方除了要缴交社会抚养费外,属党员的,应受到开除党籍等处分;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受到行政开除等处分。

  本报通讯员 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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