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今年第四季度,国家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十项措施,在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等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加大资助困难学生、优抚救济、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力度。
这十项措施为:一是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二是对汶川地震重灾区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为期一年的特别资助政策;三是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继续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人每月40元的标准发放临时伙食补贴;四是从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和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老党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五是妥善解决汶川地震重灾区受灾群众灾后基本生活问题;六是安排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七是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八是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九是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十是近日发布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