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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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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出台十项举措
加大保障民生投入力度
· 社区教育让你一辈子爱学习
· 国家提高部分优抚
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 耄耋老人故地
重游钱江新城
· 关注生活在异乡的老人
· 计划生育奖励
扶助标准将提高
· 我国将上调部分
商品出口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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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国家提高部分优抚
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从10月1日起将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15%。

  国家同时将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在2007年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360元;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2007年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3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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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年报 要闻 00001 国家提高部分优抚
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2008-10-24 浙江老年报000012008-10-240001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