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局决定自2008年10月1日开始,改变国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手续费管理方式,政府不再规定统一的销售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改由航空公司与销售代理企业协商确定。国内航空客货销售一律实行明折明扣,严禁任何形式的暗扣销售,不得向旅客、货主额外加收服务费。
民航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国内航空运输销售市场的发展以及电子客票的日益普及,理顺航空公司与销售代理企业的利益关系。
此前,民航局规定的国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手续费的标准为3%。业内专家分析认为,将销售代理费的制定权及责任和义务赋予航空公司,既是民航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行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销售市场秩序。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