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律师:
三年前,我与前妻离婚后与李某再婚,后因再婚妻子的子女嫌弃不愿赡养我,我只好另租房子独自居住。但我前妻的子女也不来看望我,认为我把积蓄都花在再婚的妻子那边,没给他们留下遗产,所以也都不愿赡养我这个年愈古稀的多病老人。现在我能否起诉前妻所生子女,要求他们对我进行赡养。
读者:赵某
赵读者: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义务。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和有关法律精神,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无期限的,只要父母需要赡养,子女就应当履历这一义务。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不能导致子女赡养义务的解除。中年人或老年人离异或丧偶后再找一个生活伴侣,精神上可以得到慰藉,这种追求幸福生活的方式是法律赋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但有些地方的确还存在着老的思想观念,认为老年人再婚是一件丢人的事,所以对父母的再婚横加阻拦,甚至以不履行赡养义务相威胁。现在,你老年再婚,目前又独自居住,身患多种疾病,你的前妻子女是应该赡养的,如果你得不到赡养,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前妻所生子女尽赡养义务。 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