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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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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贪小失大 母子同进牢房
程 筠
  一位有多年党龄的老共产党员,却因为贪图蝇头小利而锒铛入狱,许多人深为不解,她自己也后悔不已。如今在省女子监狱服刑的许某发出一声叹息:千万别一时头脑发热而悔恨终生!

  许某今年67岁,曾任杭州市某区红十字会的秘书长并兼任办公室主任。1998年,许某利用分管单位行政后勤之便,将位于杭州新华路36号的属于单位的房屋交给其儿子使用,后其子又将房子转租他人,从中赚取房租,许某对此不闻不问,默认了其子的这种损公肥私行为。2001年6月30日,在许某的同意下,其子代他人与单位办理了继续租用该房的协议,约定租期5年,每年租金2万元,第二年起租金每年递增10%,同时其子又以东方生物技术研究所的名义与单位签订了租期仍为5年而租金为1万、第二年起租金每年递增5%的假协议,母子二人隐瞒了第一份租房协议,以第二份假协议向单位交纳租金,从中侵吞房屋租金差价。值得一提的是两份协议上的公章均是许某亲自盖上的。2002年3月,许某离职,在办理交接时,故意不将该房屋列入交接事项,继续让其子侵吞该房屋的租金差价,从2001年7月至2004年9月案发,其子共侵吞了房租45500元。

  许某被捕后深深自责没管教好儿子,不该由着儿子去占公家的便宜,没有及时阻止反为儿子大开方便之门,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虽然后悔,但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并将所贪房租全部退还。2005年11月人民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认定许某母子的行为共同构成贪污罪,两人均被判处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律师的话

  一个原本口碑不错的老党员,因为放任子女损公肥私,去贪图那一点点的蝇头小利,加之本身法制观念的淡薄以及侥幸心理,最终触犯了法律,将临近古稀的自己和儿子一起送进了监狱,在原本清白光彩的人生履历上添上了不光彩的一页,为此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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