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条措施
促群众“家门口”就医
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围绕基金总额管理、定点管理、价格管理、待遇保障、家医签约、支付改革、用药保障、结算清算、经办服务、拓展长护服务等方面,《意见》明确提出了14条具体措施,更好支持服务强在基层、促进改革举措落在基层、实现便捷服务优在基层,切实保障群众在基层“看得上”“看得起”“看得好”病,推动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发展,参保群众得实惠,医保基金可持续。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