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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帮忙带娃
能否索要“带孙费”
读者咨询:我儿子儿媳结婚后生了两个孙女,孩子们出生后都是我们老两口在照顾。除了日常生活开销外,还为两个孩子支付了幼儿园费用、保险费、医疗费用10万元左右。去年开始,儿子和儿媳开始闹矛盾,儿媳起诉要求离婚。听说法院判决不准他们离婚,但是儿媳回了娘家居住,对两个孩子也不管不问。我们为抚养两个孙女付出了巨大心血,儿子儿媳并没有向我们支付过孩子的抚养费,而且儿媳不但不支付抚养费,还对我们恶言相向,对我们辛苦付出也没有任何感恩之心, 她的行为对我们造成了巨大伤害。我们想要求儿子和儿媳承担我们为孩子支出的费用,是否可以?
徐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只有在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子女的特定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因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你的儿子儿媳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为孩子的父母,能够通过劳动获得收入,具备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能力,但其怠于履行抚养义务。你们作为孩子爷爷奶奶代为履行抚养义务长达数年时间,负担了两个孩子的衣食住行及教育等全部费用。你们的抚养行为是代儿子儿媳履行了其对子女的法定义务,儿子儿媳系受益人,双方之间由此形成无因管理之债。因此,由你们支付的抚养两个孙女的必要费用,儿子儿媳应予以支付。
虽然“隔代抚养”的传统在我国由来已久,但老人牺牲自己的时间帮忙带娃,既出钱又出力,这是出于对子女的体谅和孙辈的爱,但并不是天经地义的事。为人子女者,应当看到父母的辛苦付出,怀着感激之心,不要让父母感到寒心。
本栏目法律顾问:北京安理(杭州)律师事务所 徐霄燕律师团队。咨询电话:0571-88101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