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两口分居后 妻子患上重病
老伴是否还有扶养义务
潮新闻 记者 沈艳瑜 通讯员 高钏
夫妻分居多年,如果一方生病了,另一方是否有照顾义务?医药费能不能要求对方来承担呢?近日,杭州市萧山区的一对七旬老人就碰上了这样的情形,并因此产生纠纷,且看调解员如何顺利调解。
接连打击
绝症妻子找上分居丈夫
王奶奶和陈爷爷(均为化姓)是萧山区瓜沥镇某村人,二人婚后一起创业,还生育了两个女儿(大女儿患有精神类疾病)。不幸的是,一次生意失败让这个家开始出现裂痕,之后诸多问题导致夫妻俩争吵不停。2012年,双方一致决定开始分居。
就在两人分居后不久,两个女儿也都离了婚。小女儿经济情况较好,开始独自生活,生病的大女儿只能跟着王奶奶一起生活。
一边要照顾生病的女儿,一边要照顾年幼的外孙,长期的劳累让王奶奶身体每况愈下,2022年她被查出患有癌症。高额的治疗费用对王奶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走投无路的她只能找陈爷爷担负自己的医药费、生活费。但陈爷爷表示两人现在井水不犯河水,各管各的。双方矛盾因此进一步激化。
在妇联引导下,王奶奶来到瓜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
各说各话
夫妻难以齐心
受理纠纷后,瓜沥镇调委会考虑到其中涉及家庭矛盾以及分居多年的夫妻是否要负扶养义务的法律问题,于是联系了妇联和律师一同参与调处。
“调解员,我过得真的很辛苦,自己生病也就算了,女儿他总要顾及一下吧……”调解一开始,王奶奶就拉着调解员,声泪俱下地说。
她表示,自己与陈爷爷年轻时感情还是融洽的,如今40多年过去,双方虽然已经相看两厌,但好歹还是合法夫妻,陈爷爷这样的态度让她难以接受。
对此,陈爷爷反驳道:“你以前跟着我的时候,日子过得也是舒服的。分居是我们共同决定的结果,这么多年都没互相干涉,为什么生病了就要赖着我付医药费?”
两名老人的情绪都十分激动,调解员只能暂停下一步计划,和妇联干部分头安抚,让他们平静下来。
联合律师
释法言明后果
调解室里,律师认真听着双方的意见——王奶奶想要获得生活费和医药费,陈爷爷则认为对方要钱要得毫无根据,那么只要找到法律条文中对夫妻之间应尽扶养义务的规定,纠纷也就好解决了。
待双方情绪稳定后,调解员和律师一起对两人进行释法说理:“陈大爷,你们现在还是合法夫妻,民法典中规定了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尤其是像王大妈这样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的,如果您一直坚持不负担她的医药费的话,她是有权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听了这番话,陈爷爷有所触动。律师趁热打铁,“我们再说得严重点,如果夫妻一方对于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一方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还会构成刑法上的遗弃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您和王大妈虽然分居了,但还是夫妻,您家里生活也还可以,完全能够照顾她们,何必闹得这么僵呢?”
专业人士的法律分析让陈爷爷明白了自己再闹下去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经过一番思虑,双方一致同意,因王奶奶患癌需要治疗,双方将在婚姻关系存续的情况下对婚内财产进行分割。
最终,在双方举证和各方的梳理核对后,达成一致意见:共有的老宅附房进行出租,一楼租金由陈爷爷收取,二楼租金由王奶奶收取,各自处理。
此外,双方共有厂房由陈爷爷出面出租,如成功出租,前两年年租金分配给王奶奶1万元,其余由陈爷爷处理;后续年租金分配给王奶奶30%,其余由陈爷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