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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6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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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咨询:我和老公共同经营一家超市。去年他开车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但也被交警部门判定负全责。最终,他被判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赔偿受害人家属巨额赔偿金。我们财产不多,孩子还在上高中,我听说可以在不离婚情况下,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防止全部共同财产被强制执行,请问是这样吗?

  徐律师解答: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未约定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夫妻财产为共同所有。即,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法律规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3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有人在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一般而言,对于夫妻来说,共同共有的基础丧失应当是发生离婚的事实,而在不离婚情况下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满足《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的两种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因此,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况,法院在审理时将严格审核是否符合前述两种情形之一。

  具体到你们夫妻而言,法院可能将以诉求不属于《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的两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之一,从而驳回。

  另外,法院在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时,不会将被执行人其他家庭成员个人财产作为执行标的,如果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会为家庭成员保留必要的基本生活财产。

  本栏目法律顾问:北京安理(杭州)律师事务所 徐霄燕律师团队。咨询电话:0571-8810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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