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扫码联系我们
读者咨询:我和前夫在3年前离婚了,当时结婚时间也不长,没多少共同财产,都通过签订离婚协议分完了,也不存在其他纠纷。但前些天他来找我,说想要挽回我们的感情,提出签一个《离婚后协议书》,约定将他在离婚后自己买的一套新房送给我作为补偿,后续的装修费由我出,之后我俩再继续试着相处看看。我一方面对他还有点感情,确实想再和他试试看能不能和好,但又担心他如果反悔,不想送我房子怎么办?会不会出现我出了这房子的装修费,却完全拿不到这房子的情况?因为他这人向来不太讲信用,想请问有什么办法能确保我拿到这套房子吗?
徐律师解答:光签订一个《离婚后协议书》约定他的房子归你,肯定无法确保在他反悔的情况下房子一定归你。因为从法律性质上讲,你前夫将他在离婚期间购买的房子约定归你的行为属于赠与。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如果只是在协议书上约定这套房子归你,那么在房产证变更登记到你名下之前,你前夫随时有权撤销对你的赠与。要想他不能撤销赠与,可以尝试以下办法。第一,协议签订后,及时将这套房子的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到你的名下。第二种方法是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第三种方式,你也可以在协议里约定你的前夫自愿放弃任意撤销权。但是这三种方法是不是百分之百保险呢?也不一定。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将这种赠与认定为是以结婚并共同生活为目的的赠与,如果结婚后不久马上离婚了,法院还是会根据这套房屋的来源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导致再次离婚的原因等等各种因素酌情考虑分割方案。作为律师,想再建议你思考一下,如果没有这套房子,你是否还愿意复婚?如是,祝福你。如否,建议你慎重考虑复婚事宜。
本栏目法律顾问:北京安理(杭州)律师事务所 徐霄燕律师团队。咨询电话:0571-88101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