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宠物狗惊吓致摔倒骨折
八旬老人成功维权
本报记者 徐雨阳 通讯员 王晟昊
“周律师太感谢您了,我母亲的医疗赔偿终于胜诉了。她现在行动不便,没办法亲自道谢,让我们姐妹俩务必把锦旗送给你。”
几天前,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里,当事人周阿姨的两位女儿手举锦旗,连连道谢。经历了上诉败诉,一审二审,横跨一年多的时间,这桩因为一只宠物狗引发的诉讼案总算尘埃落定。
八旬老人吓倒骨折
上诉维权被驳回
“汪汪汪汪汪……”
“哎哟……”
事情还要从2020年5月的一个傍晚说起,受害人周阿姨(化名)在小区散步时,一楼邻居家的狗突然从身后窜出,对她一阵乱吼。在没有任何心理防备的情况下,周阿姨受到惊吓跌倒在地。
周阿姨当时年逾八旬,摔倒后很难自行站起,幸亏宠物主人及时拨打了120,周阿姨被急救车送到了离家最近的浙二医院。经过一系列检查,周阿姨当即影像诊断为胸9椎体轻度压缩性骨折,必须卧床护理。
事发后,宠物主人一开始还带着认错的态度,不仅主动在微信上嘘寒问暖,询问周阿姨的病情,还买了牛奶水果等营养品,登门探望周阿姨。但一听到周阿姨提起要索赔医疗费和护理费,对方的态度立马来了个180度大转弯,“监控视频里只有狗叫声,没有拍到你是因为我们家狗才摔倒的,我不用赔偿你。”
调解过程中,双方迟迟不能达成一致,周阿姨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一楼邻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为监控设备没有拍到周阿姨摔倒时的画面,并且周阿姨无法提供关键的伤情医疗诊断影像,加上此前周阿姨胸椎曾经有过旧伤,不能认定周阿姨的胸椎骨折和宠物狗的惊吓之间有因果关系,所以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周阿姨的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
律师补足证据链 医疗费索赔终胜诉
“真后悔当时在医院嫌麻烦,没有多拍一张ct,你们看现在还能怎么办?”
一审败诉后,周阿姨在2021年11月拨打电话求助于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这时,距离有效的二审上诉期已经不足15天了。接到周阿姨的求助电话,工作人员立即指派了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周旻律师承办此案。
时间紧,任务重,同时考虑到周阿姨年事已高,尚在卧床养病,周律师主动提出上门进行法律援助服务,办理委托手续,详细了解案情。
周律师说,老年人因为他人饲养的动物而意外受伤的案件,通常都会遇到取证困难、证据链不足的难题,“后面我帮她梳理了案情关键,好在不少街坊邻居都提供了宠物饲养人经常违反规定,不用绳子拴住狗的证词,并且该饲养人之前也曾多次发生狗伤人事件。加上之前搜集到的事发当时的监控视频、事后双方及家人的交谈录音,以及双方当事人在本案审理中的陈述,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周阿姨的受伤和宠物狗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最后,二审法院采纳了援助律师的意见,认定宠物主人未对其饲养的犬只作必要的约束,任由犬只跑向户外,由此造成周阿姨人身损害,作为犬只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宠物受伤需维权 这四样证据要留好
现在城市居民家中饲养宠物的比例越来越高,因为不文明遛狗而出现的小事故屡见不鲜,如果老年人在户外被宠物猫狗惊吓到而意外受伤需要维权时,这四样证据一定要及时留存好。
一、能证明受害人的损伤和宠物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包括监控视频、电话录音及在场证人的证词等。
二、事发时,拨打110报警的出警记录,以及受害人就医记录。就医时,应尽可能详细地做好相关诊察,并留存医学诊断资料。
三、如果受害人受伤程度比较严重,索赔金额比较大的情况下,还需要司法机构出具的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结论。
四、受害人出院后,仍需要居家卧床护理,并产生相关护理费用的话,需要提供费用发票和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护理期鉴定结论,作为护理费索赔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