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逝者“入土为安”
一场特殊的房屋腾退执行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特殊的执行案件。三年前,东余杭路一带的老街坊被纳入上海旧改征收范围,随着征收工作的推进,居民们陆陆续续搬迁,却唯独剩下一户人家,房屋内放置的骨灰盒竟成了“钉子户”。
骨灰盒为何会遗留在系争房屋?一切还得从系争房屋说起……
老人离世
骨灰盒占房无处落葬
案件所涉系争房屋是建造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公房,某公司是系争房屋的出租人,丁阿婆则是系争房屋原承租人,房屋在册户籍也只有丁阿婆一人。2020年12月,丁阿婆去世。
由于这套房子是公房,丁阿婆只有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丁阿婆又是孤老,其去世后,房子将被收归国有,当月物业公司便填写空屋报单,将系争房屋报为空屋。
然而,就在房屋旧改征收工作结束,某公司准备收回系争房屋时,却发现房屋被丁阿婆的侄女,汪女士占有使用,屋里放置着一个还未落葬的骨灰盒和一些生活用品。
由于汪女士不愿自行搬离,公司只得将汪女士诉至上海虹口法院,要求其携带物品迁出系争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女士与丁阿婆没有直系亲属关系,户籍也不在系争房屋,占有使用系争房屋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遂判令汪女士携物品迁出系争房屋,将房屋返还某公司。由于汪女士未履行判决义务,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法院执行 让逝者早日“入土为安”
翻阅卷宗,被执行人汪女士在上海另有住房,根据初步判断,这样的房屋迁让执行,对于有着丰富执行经验的吉旺晟法官来说,似乎并不太难。
但在与被执行人汪女士沟通后,吉旺晟法官不再有这样的想法。
汪女士讲述,丁阿婆没有儿女,2014年,丁阿婆的老伴儿去世后,汪女士经常照顾老人。丁阿婆去世后,汪女士用老人的积蓄和退休金,替她操办了后事,并在房内设了灵堂。因老人生前没购买过墓地,因此落葬事宜也一直没能安排。
汪女士表示,丁阿婆的积蓄都用于办理后事了,自己没有得到一分利益,也不愿意掏钱安排落葬,况且她并没有住在房屋里要求。因此,汪女士请求法院和相关部门解决老人的落葬问题。”
丁阿婆走的突然,根据有关公有居住房屋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某公司有权代表国家收回系争房屋。几经商讨,双方确定由申请执行人某公司解决老人落葬费用,被执行人汪女士解决落葬事宜的方案。通过大家的一致努力,处理好了老人的身后事,让她早日入土为安,这是生者对亡者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