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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5版:银尚

高铭暄:
新中国刑法多个“第一”与他相关

  高铭暄:

  新中国刑法多个“第一”与他相关

  通讯员 陈金正

  作为新中国刑法的开拓者,94岁的高铭暄与很多个“第一”联系在一起:唯一全程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创制的学者、改革开放后第一本刑法学教材主编、新中国第一位刑法学博导、亚洲第一位获得刑法学界“小诺贝尔奖”的学者……作为“90后”,生于台州玉环的高铭暄至今仍笔耕不辍,活跃在学界、课堂。他说:“我从研究生到现在已经奋斗了近70年,我还要再奋斗20年。”

  见证新中国

  第一部刑法典的诞生

  从1954到1979年,高铭暄参与了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起草工作。作为全程参与刑法典创制的唯一学者,高铭暄提出众多立法意见和建议,对每一个条文不知作过多少次的草拟、修订和完善。

  上世纪70年代初,因北京一些高校招收工农兵学员导致师资力量缺乏,高铭暄等原中国人民大学的中青年教师被分配到北京医学院工作。这一待就是8年。

  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复校,高铭暄回到了学校。不久,中央政法小组就召开法制建设问题座谈会,研究有关法律的制定。

  1978年10月,刑法起草班子成立,成员都是全国各地调来的精兵强将。在随后1年间,大家一起共度无数个不眠之夜,产生了5稿草案。“前面的33稿,再加这5稿,前后几十年38稿,才制定了这部刑法典。”高铭暄感慨。

  1979年7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五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刑法起草工作的见证人,高铭暄将立法工作中的笔录加以整理,于1981年7月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一书,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出版的第一部法学专著,详实记述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从起草到颁行的25年艰辛历程。

  攀登法学高峰

  刑法修订草案

  在《刑法学》中,高铭暄首次提出,刑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刑法所特有的、贯穿刑法始终的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罪责自负原则等。此后,这些主张成为刑法学界的通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刑法典的修改和补充工作被提上议事日程。

  自1982年开始,高铭暄以促进刑法完善为己任,极力倡导开展刑法修改研究工作。由他担任会长的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多次开会论及刑法修改问题,为立法机关作出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他自己也著文深入探讨修改刑法问题,并参与立法起草、咨询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刑法修改完善的宝贵建议。

  在此前后,高铭暄还参与了大部分单行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的草创活动,受到国家立法工作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的高度评价。

  放眼世界法界

  创新培养才俊

  高铭暄认为,中国法学的繁荣进步,既要立足本国国情,又要面向世界,必须不断扩大中外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近年来,他的足迹遍布美、英、意等国,与许多国家和地区有着广泛的交流与合作,为中国刑法学和国际刑法学的繁荣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作为一名辛勤耕耘53载的资深教育工作者,高铭暄把自己的青春和心血,全部倾注给了我国法学教育事业。从1984年开始的20余年里,他招收了43名博士生,其中32名已获博士学位,尚在攻读博士学位的11名,可谓桃李满园。

  2001年,高铭暄被评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同年,为了提携后辈,高铭暄不再担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他希望年轻人更快地成长起来,担当起组织和推动中国刑法学发展的重任;希望以后有更多的时间教书育人,做有益于中国刑法学发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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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刑法多个“第一”与他相关
2022-01-11 浙江老年报2022-01-1100005;浙江老年报2022-01-1100006;浙江老年报2022-01-1100007 2 2022年01月1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