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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4版:民生

7·30交通肇事案
一审获刑6年

  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 钱祎

  7月15日上午,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一案在西湖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7月30日19时04分许,陈某穿拖鞋驾车沿文一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竞舟路路口欲左转弯时遇红灯,遂停车等候放行。19时05分许,左转弯指示信号灯变为绿灯后,陈某在驾驶车辆左转弯过程中,因违反“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规定,转弯弧度过小导致车辆左侧前后轮先后驶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

  陈某在处置过程中,因慌张错将油门踏板当作制动踏板连续使用,致使车辆在左转弯后沿竞舟路由北向南行驶的过程中持续加速。事故造成秦某等5人死亡,蔡某等4人轻伤,罗某等3人轻微伤,石某等4人受伤但未达轻微伤。经事故责任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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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获刑6年
2019-07-16 10591191 2 2019年07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