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老立法广纳民意
浙江省首开立法协商会
为养老立法广纳民意
浙江省首开立法协商会
本报讯(记者 周瑜)12月9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就《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召开了立法协商会,邀请浙江省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代表,为修改完善草案建言献策。
如何促进机构更好地提供养老服务,同时防止某些机构利用政策优惠谋取私利,是座谈会上关注的焦点。民建省委会副主委徐育斐等代表不约而同地提到了这个问题。他们认为,社会力量利用民间资本单独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机构设置、登记等事项上,应予以规定和明确。而对于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从事与养老服务无关活动的,应当大幅度提高处罚金额,以增加违法成本。
省政协委员王和特别关注医疗保障这一部分内容,他介绍,目前只有17%左右的养老机构实行医养结合,建议在进一步修改时,通过政策鼓励和推进养老服务医养结合。
“在土地、投融资、对民营资本收益的进入与分配等问题上还可以再细化。”省政协委员陈琪表示,如省政府的文件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融资信贷已经给出明确规定,但目前各地难以真正落实,应协同金融机构尽快出台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总结推广温州泊岙老人公寓获得光大银行土地抵押贷款的做法,积极改进信贷担保方式、放宽抵押限制,允许有偿取得、产权明晰的房产办理抵押贷款。
23位来自各界的代表提出了百余条建议,涉及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和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及法律责任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将充分吸收合理意见,进一步完善《草案》。
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浙江省首次举行的立法协商会。之前,《草案》已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征求了各地各方面的意见。据悉,该条例经过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拟提请明年1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