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机构改革破冰
杭州市第三社会福利院为突破口
□见习记者 罗瑞斌
近日正式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和改制。
在这轮改革中,杭州将以市第三社会福利院作为突破口和切入点。杭州市政协召开的促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主席协商会上,市民政局局长邵胜通报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市三福院定价机制改革方案和配套保障措施》两个征求意见稿。
拟定三套方案
在物价部门测算的基础上,杭州市民政局为市三福利院拟定了三套定价方案。
方案一:为全成本测算,固定资产折旧全部计入成本,护理间床位费为1450元/月/床,标准间为1750元/月/床。护理费平均成本为865元/月/人,基础护理费定价原则为三级至一级护理在平均成本基础上适当下浮,费用分别是三级570元/月、二级670元/月、一级770元/月。
方案二:以固定资产50%折旧计算,护理间定价为1250元/月/床,标准间为1550元/月/床。护理费平均成本为756元/月/人,基础护理费分别是三级460元/月、二级560元/月、一级660元/月。
方案三:在方案二的基础上进行结构性调整,将面向失能老人的护理间下调;将面向高要求群体的单间和套间等改善型需求的床位费适当上调。调整后护理间床位费为1100元/月/床,标准间为1500元/月/床;基础护理费在方案二的基础上,分别下调30元。
“方案三兼顾了市场导向和社会合理承受能力,既体现了托底保障的政府职能,又体现了优质优价、接轨市场的改革初衷。”邵胜说。
配套措施也有三项
在施行市场化定价的背景下,为确保公平准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三项配套保障措施。
实施公开轮候和准入评估制,设立特殊保障通道,预留200张床位面向主城区低保和市级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同时,设立普通轮候通道,老年人经过评估后,按照自理床位、非自理床位、失智床位三类以分值高低轮序入住。
完善补助方法,由“暗补”变“明补”,对于低保、市级困难家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可以将政府补助资金带入机构,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补助。
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市三福院的经济收益主要用于提升养老护理从业人员服务能力,提升机构护理、生活照理、心理关怀等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质量。
加大政府购买力度
不仅是市三福院定价方案,会上邵胜也对《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进行了解析。
比如支持社区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餐饮和物业等企业,参与或运营老年家政服务、供餐、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扶持具有创新、示范和品牌效应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发展。
在养医融合方面,鼓励发展养老护理院,主要面向长期卧床、患慢性病、生活不能自理等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群体,机构由民政、卫生、人力社保共同监管,兼具养老和医疗性质。
目前,两个文件尚未正式发布,本报将持续追踪,也请你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