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调整两类补助标准
近日,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调整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调整包括:符合国务院〔1965〕224号文件规定,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精减退职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105元调整为1215元;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990元调整为1090元;麻风病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675元调整为745元。
上述补助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管理流浪乞讨人员
浙江有新规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和市、县(市、区)安排的专项资金申请分配、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中央救助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适用范围,细化并规范了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救助补助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制度,这对各地加强并完善救助补助资金的支出、管理及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救助服务水平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