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8日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该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从“卫生”到“安全”,食品安全立法不仅是法律名称的变化,更是监管理念的提升,是适应社会新形势、顺应群众新要求的切实之举。食品安全法的制定,为我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制度基础。
理顺监管体制,加强全程监管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消弭监管空隙。同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做到环环相扣、加强全程监管。
建立风险监测制度
食品安全法中明确“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相关部门要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这一制度意味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由注重外在的卫生干净扩展到注重内在因素的无毒无害,更加关注百姓的健康。
对“问题食品”实行召回制度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法律还规定,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取消食品“免检制度”,不留监管空白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实行免检制度是监管部门主动放弃监管职责,给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了这一制度的弊端。
防止滥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目录范围以及添加剂的标签等都做了相应规定。其中有两条是新增加的规定:
一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对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技术上确有必要的,才能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
另一条是,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统一食品国标避免“打架”
食品安全法明确将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避免标准相互“打架”。
同样的“黄花菜”,根据不同的标准却有不同的命运: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它不属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而根据质检、农业部门的规定,“黄花菜”又属于“干菜”,且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标准。
针对类似混乱现象,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同时法律规定,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将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法规定,“问题食品”代言者将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这表明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名人明星代言广告再不能信口开河了。但有人指出,虽然食品安全法已经直捣食品“虚假广告”的监管盲区,但名人虚假代言广告充斥在医疗、药品等关系人们切身利益的各个领域,相关立法仍亟待完善。
此外,食品安全法还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