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时期,高级官吏因年龄或健康问题而自行恳请免除官职,退休回家的,仍可以享受一定的经济待遇。有的临时规定其享受某一官职级别的俸禄,有的由皇帝一次性赏赐巨额财物,没有统一的规定。
孝景帝末年,诸侯相石奋告老还乡,退休待遇是上大夫的官俸。西汉时,诸侯相是“秩中两千石”,每月的俸禄是一百八十斛;上大夫为“秩比千石”,每月八十斛,也就是说石奋退休后的收入还不到在任时的一半。汉武帝时,郎中周仁因病退休,归家后的待遇为“两千石”,即每月一百二十斛。汉武帝以后,赏赐黄金和安车驷马成为固定模式。汉宣帝时,丞相韦贤年老退休,“赐黄金百斤,……加赐(宅)第一区”。当时一斤黄金相当于五铢钱一万钱,百斤黄金相当丞相一年半的俸禄。元帝时,丞相于定国辞官,“赐安车驷马,黄金六十斤”。两人虽都是丞相,但韦贤年近80而退休,于定国不到70就退休了,同时享受的待遇也不同,正好说明了高级官吏退休年龄和退休后的待遇没有统一的规定。
摘自《文史天地》2008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