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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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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
  5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别引人关注。按照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建设“阳光政府”纳入法制化轨道,从今以后,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这将有力地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此外,为更好更快处理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月1日起施行,部分劳动争议将实行“一裁终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于5月1日起开始施行,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如无过错,超过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其赔偿不超过10%;卫生部日前公布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食品营养标签不得暗示治疗疾病作用……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将有效保护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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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年报 说法 0000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 2008-5-7 48256F6C00202568482574400014653C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