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律师:
我友张某五年前与其妻李某离婚,婚生不足周岁的女孩金凤由女方抚养,张每月付抚养费200元。现张父母年迈多病,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需要张赡养,每月要支柴米、医药等费用200多元。请问,赡养义务和抚养义务哪个应当优先履行,他能否以有赡养义务需履行而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或以有抚养义务需要履行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读者:国某
国读者: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义务和抚养义务都是法律设定的强制性义务,一个是针对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一个是针对未成年的子女,二者没有排除、替代关系,没有先后顺序,赡养义务、抚养义务都得履行。张某应针对其未成年子女以及父母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统一确定。 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