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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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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3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巨贪殷国元、曾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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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2日,上海市房地局原副局长、上海市土地学会原会长殷国元案近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殷国元受贿金额价值人民币367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人民币812万余元、美元4万余元。检察机关还查明,2002年,殷国元在审批旧区改造项目时,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4657万余元。

  4月2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案。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任职期间,单独或伙同其亲属共同收受45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3152万元,960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另有违法犯罪所得1926万余元。

  殷国元、曾锦春两大巨贪在一周内相继走上法庭,宣告中国依法治贪的坚强决心。但需看到的是,反腐倡廉的任务还十分艰巨,特别是制度性反腐败、预防腐败的举措仍需大力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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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年报 说法 00003 巨贪殷国元、曾锦春
上法庭
2008-4-30 浙江老年报000032008-04-300002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