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谭老汉有两个儿子,先后成家另过。分家后,两个儿子又分别生养了儿女。为了赡养老人、照料孩子,2005年3月,在村委会的主持下,谭老汉老两口与小两口达成了“分家赡养协议”:大儿子负责赡养父亲,父亲照料好孙子;二儿子赡养母亲,母亲照料好孙女。两个儿子各自将老人养老送终,互不相扰。
“协议”履行后,儿子、儿媳下地料理农活,两位老人分别在家干家务、看孩子,倒也相安无事。2006年年底,谭老汉的老伴因病去世,丧事由二儿子操办。妻子的离世,令谭老汉感到郁闷,不久便因病住院治疗。谭老汉住院期间,先后花去医疗费6000余元。因为大儿子家中经济相对困难,单独负担他的生活费和医疗费用遇到了困难,谭老汉便要求二儿子承担一部分医疗费。不料,二儿子以“分家赡养协议”有明确约定、父亲的生养死葬由老大负担为由拒绝承担医疗费和生活费。无奈之下,谭老汉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承担医疗费,并共同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谭老汉与两个儿子达成的“分家协议”,违背了法律关于子女对父母有共同赡养扶助义务的规定,属无效的民事行为。据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原告的医疗费6000元,由大儿子负担2500元,二儿子负担3500元,以后每月各出80元赡养费。
【点评】:本案看似一起普通的赡养纠纷,却在现实生活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首先,这种将老人“分包”赡养的做法是违法的。我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本案中谭老汉与两个儿子签订的“分包”赡养父母,并以此免除了大儿子赡养母亲、二儿子赡养父亲的义务的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负担原告的医疗费,并共同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次,从道德规范和照料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上看,“分包”赡养的做法更不可取。据有关资料介绍,相依相伴几十载的老年夫妻被人为分居后,对他们的精神和情感是个沉重的打击,老人们往往容易产生孤独、急躁、忧虑、抑郁等心理和生理危机,严重影响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晚年生活的幸福。因此,作为子女,在赡养父母的时候,千万不能因贪图方便而漠视老人的情感需要,硬性地拆开老年夫妻。 秦晓玲 张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