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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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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淅川特大拐卖儿童案
一审判决

  3月14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淅川“12·24”拐卖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叶晓林、叶增喜两兄弟被判处死刑,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十三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4月至2007年12月,被告人叶晓林利用年仅11岁的侄子叶某,以买玩具、食品为诱饵,在河南省淅川县、西峡县等地的农村,将在外玩耍的9名2岁多至7岁不等的男孩骗走,送给其兄叶增喜联系买主。这些孩子被“下家”以1.2万元到3.3万元不等的价格转卖。

  案件发生后,中央有关部门和河南省高度重视,公安机关于2008年初侦破此案,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被拐卖儿童全部找回。拐卖儿童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心理恐慌,理应依法惩戒。此案也警示人们,农村儿童的安全教育和保护工作亟待加强。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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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年报 说法 00003 淅川特大拐卖儿童案
一审判决
2008-3-19 浙江老年报000032008-03-190001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