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社会的婚姻,大多是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此造成了不少悲剧。
解放后,新婚姻法的颁布,真挚的爱情得到了法律的保护。1952年春,桐乡筹备首次集体婚礼。当时我在县机关学校工作,负责协助筹备工作。县属各区、乡、镇有爱情基础的男女青年响应政府号召,积极报名参加移风易俗的婚礼。为尊重妇女,县首次集体婚礼商定在“三八”妇女节这天举行。
1952年3月8日,来自各乡镇的74对新人参加婚礼。她们个个笑容满面,双双对对步入设在县府驻地的梧桐完全小学礼堂。县领导对此活动极为重视,县长亲临现场并向新人致以良好祝愿;法院院长作为证婚人,宣布证婚并致词庆贺。新人代表以感激之情致了答辞。简单的礼仪结束后,新人们合影留念。礼堂外围观的男女老少甚多,礼堂内外欢笑声不断。
婚礼仪式完毕后,就是婚宴,参加婚宴的宾客每人收费5元。婚宴上虽无山珍海味,但菜肴丰盛可口。新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人人高兴,皆大欢喜。
桐乡县首次举行集体婚礼后,各区、乡、镇掀起了一股集体婚礼热。那时我妻子在亭桥乡学校当乡辅导校长,经常参加乡政府的中心工作,所以亭桥乡的集体婚礼,她也协助筹办。仪式与县首次集体婚礼相同。
这张老照片就是1952年亭桥乡六对新人参加乡集体婚礼时的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