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宁波退休职工何大妈收到当地法院一叠诉讼文书和开庭传票,她看过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后,为自己莫明其妙成了一起债务案件担保人直呼冤枉。何大妈认为自己既不认识案件中的原告(即债权人),也从未为他人借款作过担保,对平白无故成了案件一方当事人感到十分委曲。
法院经过调查了解,何大妈去年年初因迁入新居后需要安装有线电视,由于她当时正患腿疾,便将本人居民身份证交给小区内一位年轻男子,请他代为办理有线电视入户手续。未料,那位年轻男子未经何大妈同意,擅自用何大妈的居民身份证为自己向他人借款作了担保……
居民身份证作为国家法定的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它便于公民参与社会活动。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可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未依法使用、保管居民身份证,如遗失了居民身份证,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就为别有用心者假冒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事务提供了方便,从而可能给遗失居民身份证者造成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害,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犯罪活动危害社会。一些人随意将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出借给他人使用,如办理手机入网、房屋买卖担保等,如此随意出借居民身份证,要承担难以预料的风险。公民应当依法管理使用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不要随意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有关规定,转让、出借居民身份证的;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将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朱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