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困难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南京市近日下发的《关于为全市城乡独居老人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规定,80岁以上独居特困老人家政服务将由政府买单。《意见》规定,两类老人将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一类是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中,年龄在80岁以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保边缘的独居老人;一类是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中,年龄在80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有子女而与子女居住间隔较远的独居老人。对于这两类老人,将由政府出资,根据独居老人及家庭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提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组织辖区养老服务机构等,有针对性地培训和安排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组织家政服务人员上门提供洗衣做饭、打扫卫生等家务料理和精神安慰方面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