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老龄办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56.4万60岁以上老年人逐步与子女签订家庭养老协议。
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协议”折射养老保障体系存在盲区。
签了协议不扯皮
家住平罗县黄渠桥镇黄渠桥村的刘老太太和她的两个儿子签订了家庭赡养协议书。“协议”规定,两个儿子每月须支付老人100元生活费,轮流安排老人在家里住。刘老太太对记者说:“签了协议好,子女就不会互相扯皮了。”
记者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老龄办看到,《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的通知》要求五种老年人同儿女签订协议:老年人独立生活的、多子女户、子女外出务工的“留守老人”、低保户家庭、无子有女户。
“我们一直说‘百善孝为先’,但一些年轻人孝顺父母意识越来越淡薄。”金凤区老龄委副主任王雪梅讲述了自己亲历的一件事:她的继母是金凤区良田镇人,从良田镇到银川市区公交车票要两元,可这钱她的亲生儿女不愿意给。“这正是我们努力推行家庭赡养协议的原因。”王雪梅说。
在家庭赡养协议书范本中,规定了赡养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安全舒适的住房,清洁卫生的衣物和被褥,为老人提供粮食,并要求赡养人对老人态度和蔼,说话和气,照顾周到。赡养协议一式三份,由村委会、被赡养人和赡养人各持一份。
示范效应大于实际效果
家庭赡养协议一出台,立即引发讨论。在银川近郊大新镇田里劳作的吴老爷子一听说子女要和父母签订赡养协议,很不解:“我辛辛苦苦养育儿女一辈子,他们养我还要签协议?”
互联网上,一位网友表示赞成:“法律虽然规定了赡养义务,但比较空洞,这个协议把法律具体化了。执行协议的应该是乡镇和村委会,他们对村民情况了解,操作起来比较容易。”
金凤区较早推行家庭赡养协议。王雪梅说:“这个协议本身没有法律约束力,签署过程中贯彻自觉自愿原则。金凤区有16000名60岁以上老年人,协议推行两年来,大概有3000名老人签订了协议。我们希望通过协议倡导敬老爱老的风气。”
记者调查发现,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示范效应大于它的实际效果。在实际操作中,那些本来很好赡养父母的家庭认为不必签,而赡养父母不太尽心的不愿签,不希望受到村委会的监督。另一方面,在一些多子女家庭,签订协议书后兄弟之间如何赡养父母就成了摆在桌面上的事情,老人的生活改善了一些。
平罗县从2005年开始在全县农村推行家庭赡养协议。县民政局党委书记许宗信说,要让协议发挥作用,还需要有一定的保障机制。该县城关镇和平村规定,凡是签了协议能很好赡养老人的农户,村里免收一些杂费。
传统道德观念淡化?
中华民族一向以孝道著称。晋李密在《陈情表》中说,“臣无祖母,无以至今日,祖母无臣,无以终余年”,“乌鸟私情,愿祈终养”,浓浓亲情一直为世人称道。
许宗信在基层农村工作了10多年,他说:“传统敬老爱老的观念在当今农村有所减弱。以前农村社会受到三纲五常观念的约束,而现在,有些子女抱怨家庭贫困,无法赡养;有些家庭子女多,就互相推诿。归根究底,是赡养老人的意识没有到位。”
平罗县黄渠桥村村民石海峰说:“父母把自己养大成人,赡养父母是一种责任。但这样天经地义之事有人做不到。”
金凤区良田镇盈南村是靠近银川市区的一个村庄,银川城市扩张过程中,这个村逐渐富了起来。在这样的地方,家庭赡养协议只是养老保障的一个补充。村党支部副书记马万琦介绍说:“村里给55岁以上老人每人一次性缴纳7000元养老保险,个人只要承担4000多元。老年人生活有了保障,家庭矛盾相对少了。”村民李凤奎今年74岁,他和老伴每月一共能从国家和村里获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700元,可以满足他们生活需要。
养老保障体系待完善
南开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赵万里说,中国乡村社会正经历一场深刻变革,家庭赡养协议是这场变革的缩影。以前,家庭在人们心中地位是最崇高的。社会开放让家庭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逐渐被其他一些东西分享了。他建议在大力倡导传统道德的同时,推动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专家说,中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但现在我国农村养老体系仍不健全。为了保障老年人安享晚年,首先要建立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制度,让他们生活有所依靠。其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向老年人倾斜;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
新华社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