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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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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离婚时隐瞒共同财产,日后发现如何补救?
  安律师:

  我与前夫唐某于去年1月协议离婚,离婚时我们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但是今年4月份我从前夫朋友那里得知,在我与唐某的婚姻期间,唐某曾经用我们的共同财产以他个人的名义在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入股,在我们离婚时,他隐瞒了这一情况。请问,我还能否到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这笔出资?如果有权要求分割的话,具体该如何分割?            读者 肖某

  肖读者:

  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依法向唐某提出再次分割的要求,如果他拒绝的话,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起诉应当在发现之次日起2年内提出。

  至于这笔出资额究竟如何分割,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你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适的主张。         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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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年报 说法 00003 离婚时隐瞒共同财产,日后发现如何补救? 2007-11-14 浙江老年报000032007-11-140002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