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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因丧偶而失去收入来源的老年妇女是城市老年贫困人口重要组成部分,专家建议——
尽快建立遗属养老保险制度
  专家建议,应该尽快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建立遗属养老保险金计划,以为因无法连续就业而不被现有养老保险计划所覆盖的人群提供晚年收入保障。

  “贫富差距的拉大是当前中国社会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在贫困人口中,老年人口占了很大比重。在老年贫困人口中,因丧偶而失去收入来源的老年妇女是城市老年贫困人口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裴晓梅指出,老年贫困的女性化严重影响着我们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立。尽管我们国家的宪法规定了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但是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具体和有效的项目和机制保障丧偶老年人的基本收入。

  据全国老龄协会的调查表明,城市贫困人口中三分之一是50岁以上的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女性。“老年妇女的经济弱势地位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性别差异有关。男性老人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受益者,不少老年妇女置于社会安全网之外。”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研究员徐勤指出,许多城市女性老人过去没有从事过正式的工作,甚至没有参加过工作,进入老年,无法享受退休金待遇。根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的调查,城市享受退休金的男性老人达到86.5%,而女性老人仅为57.7%。女性平均退休金水平也明显低于男性。

  “由于女性老年人的丧偶率较男性高,许多无退休金的女性老人无固定收入来源,过去依靠有退休金的配偶生活,经济自立程度低。一旦配偶去世,生活水平急剧下降,容易陷入贫困。”徐勤说。

  据了解,早在50年前,遗属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就受到我国政府的关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但多是以丧葬费、抚恤金、一次性补贴等“面目”出现。以后,尽管我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逐步建立并完善起来,但遗属基本生活保障始终停留在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层面,尚未纳入社会保险体系。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遗属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已迫在眉睫。这对于完善我国社保体系,填补社保制度空白,更有效地阻止老年贫困的发生将起到很大作用。”专家们说。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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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年报 说法 00003 尽快建立遗属养老保险制度 2007-4-25 浙江老年报000032007-04-250001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