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台州市黄岩区倒车致人死亡案,日前在黄岩区人民法院开庭。黄岩区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被告人赵小程提起公诉。
2006年4月4日上午,被告人赵小程驾驶J2D225帕萨特轿车在黄岩西城双江小区内倒车时,车尾碰倒老年妇女陈某,碾压陈某身体后向前行驶,又向后倒车,再次碾压陈某身体,造成陈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死亡。案发后,被告人赵小程在现场打电话报警。现场情形被小区内的监控探头拍摄记录。
检察机关指出,从侦查实验证实,车轮碾压到人的情况下,在倒车镜中看不到人,所以没有证据证实被告人赵小程已经知道倒车时撞倒了人。也没有证据能证实被告人赵小程明知已撞倒人而产生了“撞伤不如撞死”的念头,因此,证实赵小程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只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
辩方律师认为,被告人在现场打电话报警,随后到交警大队作笔录、交押金,这些行为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以实际行动表示悔罪之心,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55万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小程的行为不构成自首。虽然在现场报警、到区交警队交押金是事实,但在案发的当天下午就关机找不到人,也没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事后尽管想从安徽回来投案自首,但没有付之行动,不能就此认定为自首。同时,被告人多次碾压被害人身体,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应处3年至7年的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发表公诉意见说,赵小程糟糕的驾驶技术和极差的驾驶习惯等原因,酿成了惨剧,例如,赵一年内有41次违章尚未处理,出入工地经常加大油门冲出去。广大驾驶人应当从该案吸取教训,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保持良好的车况,做到安全驾驶。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