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律师:
王老太83岁,最早有一中套住房,当时小儿子和她住在一起,后来王老太与人对调,调得70平方米大套,小儿子结婚后仍与她住在一起。2006年小儿子用王老太的房卡与工龄,将房子购进,又卖掉,用这笔售房款给自己买了一套新房,并将王老太户口迁到外地,给王老太租了一间房,每月300元房租,由小儿子支付36000元(10年的房租费),并约定根据王老太的寿命长短,多还少补。请问这笔售房款应该归谁?
读者:郭从
郭从读者:
这里有两种情况:一、小儿子是征得王老太同意才这样做的,因为房子的产权是王老太的,王老太授权给小儿子并同意签户口,小儿子才有权这样做。二、小儿子擅自这样做,这属《民法通则》上的无权处分,其法律后果当属无效,王老太有权向小儿子提起民事索赔。
以上无论哪种情况,这笔售房款应该归王老太,因为房卡与工龄都是王老太的。 安律师(本栏目由浙江五强律师事务所王振华律师友情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