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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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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谨防赡养中的“陷阱”
  老人提出的各种法律援助案例中,赡养问题竟占到了七八成之多——近日,记者走访南京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发现赡养问题高居老人申援的案例之首。

  据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所有老人提出的法律援助案例中,赡养问题占到七八成左右,大大高出其他案例的比例;其他依次是房产纠纷、医疗纠纷,以及老人再婚权益问题。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老人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常常容易被人钻了空子。南京锁金法律事务所的注册企业法律顾问王兵向记者列举了他所接的几个老人申援案例,提醒老人维权要谨防“陷阱”。

  案例1:送出的房子要不回

  68岁的王某再婚时遭遇儿女反对,核心矛盾是他的一套住房。为了减少纠纷,王某决定把房子过户给儿子。由于在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的收费比较贵,王某和儿子选择了去房产局,以买卖协议的方式,将房子过户给了儿子,并说好房子给儿子后,儿子要善待自己夫妻俩。但王某再婚后,感觉儿子对他不好,一气之下,要将房子要回,儿子不肯。申请法律援助时,王某称,买卖协议上是王某以10万元价格将房子卖给其子,但这只是为了走个形式,实际上儿子没给自己一分钱。但是其子却称,10万元已经付给了父亲,父亲没有权利要回住房。

  律师点评:很多老人在处理和子女的房产问题时,都是口头上说你对我好,我就给你,然后就赠予了,没有任何书面协议;等到子女对自己不好了,想要再把房子要回来,就难上加难了。所以老人一开始就要有法律意识,要和子女达成书面协议,让它在法律上生效。

  案例2:签了文件还不自知

  张某夫妻俩80多岁,文盲。他们用10万元买房,因行动不便,委托女儿办理。房子买下后,女儿迟迟不给二老看房产证。老人生疑后去房产局查询,发现新买房房产证上的户主赫然成了其女儿。房产局称过户手续一切齐全,而张某称从未办理过过户手续。后来才知,其女儿办理过户手续时,出示了一份以张某名义写的委托书,上面称委托张某妻子办理手续;而张某妻子说,她确实被女儿带着到张某单位、到房产局都去过,但是自己不认识字,女儿也没跟她说去干什么,只是女儿叫她摁个手印就摁个手印,盖个章就盖个章。

  律师点评:一些老人由于文化程度、身体状况受限,往往容易被儿女钻空子,在处理财产的问题上吃大亏。有的子女带老人去签法律合同时,根本不告诉老人具体内容,让老人糊里糊涂地受了骗。所以,有关部门应该更慎重,特别是在老人出让房产的时候,一定要跟老人单独谈话,把其中利害跟老人讲清楚,不能只求手续齐全,只听子女的一面之辞。

  案例3:迅速再婚引发矛盾

  70岁的赵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陈某,几个月后就再婚。婚后,陈某发现赵某生活作风不好,经常带女人回家,还和出租房的房客勾搭,想要离婚,赵某因怕分财产拒绝。后来,陈某生病住院,赵某不付医疗费,还不让陈某进门。两人分居满两年,法院判决离婚,赵某不肯出钱,陈某吃尽苦头,十分后悔。

  律师点评:老人再婚时不可轻率,一定要慎重,相处久一些,彼此了解透彻后再结婚,也可以尝试同居。婚前最好做婚前财产公证,避免日后纠纷。

  据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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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年报 说法 00003 谨防赡养中的“陷阱” 2007-3-21 48256F6C00202568482572A300165F6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