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3版:
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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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有效期遇节假日可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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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为古稀老人解决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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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包装应列入商业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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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借不还
我能起诉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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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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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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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包装应列入商业欺诈
商品过度包装已成为当今社会一大公害,在多个方面给社会带来经济损失和社会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宋晓华认为,商品的过度包装加大了商品成本,直接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助长了商业欺诈之风。他建议,应当明确地把过度包装列为商业欺诈行为,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进行日常监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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