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赞助门球赛、秧歌舞比赛为手段拉拢感情,以高额分红为诱饵,广东茂名市君临果业有限公司以老年人为对象,在广东、广西、江西等地非法集资诈骗1193万余元。“君临果业”董事长黄杏建日前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瞄准老年人
2005年7月30日,南昌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君临果业”南昌分公司以搞果业、养殖、旅游等项目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社会上召集到200多人参股。接案后,民警进行了暗访,并对“君临果业”南昌分公司进行突击搜查。
经查,“君临果业”2002年3月在广东茂名市成立,董事长为黄杏建。2005年1月14日,“君临果业”南昌分公司注册成立后,黄杏建指派余嘉诚、罗杰洲担任重要职务,并招聘能说会道的年轻人进行培训,充当各级管理和业务人员。在短短一个月内,“君临果业”南昌分公司形成了一整套严密的业务体系。
随后,业务员频繁出入公园、老年人活动中心、门球场等地,将目标瞄准年龄在50岁以上、有经济能力的老年人。为了用感情笼络老年人、降低其防范心理,“君临果业”经常出资组织门球赛、秧歌比赛等活动,收集参加活动老年人的电话。在取得老年人信任后,再向其推销“神龙万寿园”、“竹狸”两个项目,声称购买“神龙万寿园”股份的客户,一年期限归还本金,可从中获取8%的利润分成;购买“竹狸”的客户,每投入6000多元购买10对竹狸,年终可分红近8000元(含本金)。
非法集资后,业务员、业务经理、市场总监、总经理等分别按一定比例提成后,剩余资金全部汇入黄杏建指定的银行账户。案发时,仅南昌分公司汇入黄杏建账上就达327万余元。
2005年11月3日,黄杏建在山东青岛被抓获,至此,9名主要涉案人员均被南昌警方抓获。采访中,黄杏建对自己的骗术仍迷恋不已:“我的公司有一整套的东西,拿到哪儿都有人相信。”此前,黄杏建在广西南宁、广东深圳分别诈骗200多万元和300多万元。据审理查明,黄杏建共与326人签订投资协议书,累计集资1193.02万元。
诈骗何以得逞
南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饶建成分析认为,“君临果业”诈骗频频得手的原因主要是:
善于营造耀眼的光环,使诈骗活动极具迷惑性。在“君临果业”的宣传册上,这家公司为“中国优秀企业”,黄杏建本人为“中国优秀企业家”……
披上合法外衣从事违法勾当。“君临果业”作为一家注册公司具有合法性,同时,公司还以一定的资金向广东茂名市有关部门上交项目建议书,在骗得政府部门批复文件后再大肆用于诈骗活动。
利用老年人防范心理差,又有一定投资欲望的特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南昌分公司骗取了258人次的客户投资,其中大部分是离退休人员。同时,“君临果业”经常赞助活动并组织部分老年人前往广东参观他们事先“安排”的果园,消除投资者的顾虑。
利用了中西部地区一些人警惕性差。在沿海地区,由于此类诈骗活动较多,群众警惕性高,有关部门也加大打击力度,迫使犯罪分子将目光转移。据黄杏建交待,他原计划下一步重点在成都、昆明和一些僻远地区发展“业务”,因为那些地区“成功率高”。
民间投资需谨慎
据了解,在南昌以往发生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涉案人员往往会将部分资金用于再生产以降低风险,而“君临果业”则是完全靠不断诈取资金支付前期客户的分红,因此,黄杏建势必在资金链断裂前携款潜逃。
非法集资大案由于涉案人员多,金额大,赃款追缴难度大,且受害者多为离退休的老年人,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恶劣。
此类诈骗活动之所以屡屡得逞,与当前社会民间投资渠道缺乏、投资信息不畅通有很大关系。饶建成认为,对于有一定投资能力和需求的中小投资者而言,银行存款利息太低缺乏吸引力,股市风险过大让人望而却步,因此他们迫切需要找到一些风险低而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君临果业”在集资诈骗中所鼓吹的投资模式恰恰迎合了他们的心理。 新华社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