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律师:
黄大爷有三个儿子,多年来黄大爷和老二一起生活,在外地工作的孩子也会按时给老人寄回生活费用。最近,黄大爷去世了,在分割遗产时,老二提出自己对老人在生活上照顾较多,多尽了孝心,应当多分遗产,而老大、老三却不同意,认为黄大爷的生活费是三个人平均分担的,那么,遗产也应当平均分割。请问,多对老人尽孝心,可以多分割遗产吗?读者:张立奎
张立奎读者:
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条指出:“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因此,对老人多尽一份孝心,可以多分遗产,对于没有孝心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从你来信可知,多年来黄大爷一直随同二儿子一起生活,由二儿子照料他的生活起居,虽然黄大爷的生活费用是由三个子女平均分担,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老二在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中多尽了孝心,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安律师